2009年9月8日 星期二

老子新校新義之六十四

六十四         其安也 / 為之者敗之
其安也,易持也。其未兆也,易謀也。其脃也,易畔也。其幾也,易散也。為之於其亡有也,治之於其未亂也。合抱之木,生於豪末;九成之臺,作於纍土;百仞之高,始於足下。
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,聖人亡為故亡敗,亡執故亡失。臨事之紀:慎終如始,則亡敗事矣。人之敗也,恆於其且成也敗之。是以聖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;教不教,復眾之所過。是以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。
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同文,而「郭店楚簡」則分為甲篇第十四「其安也」、與甲篇第六「為之者敗之」兩編,而郭簡《老子》丙篇第四亦有「為之者敗之」,可見這兩篇是分別不同的章節,而帛書則合此兩章為六十四章,無論從結構上、文體上、以及文義觀之,很明顯是不妥當的,當依「郭店楚簡」分成兩章為宜。
六十四之一      其安也
其安也,易持也。其未兆也,易謀也。
「安」,未亂也。
「持」郭簡書作「从止从木」,帛書作「持」,義作「治理」。
此句與下文「治之於其未亂也」相應。
「兆」,郭簡書作「从艸从兆」,帛書作「兆」。此字自漢以來,一般學者多釋作「徵兆」的「兆」,或釋作「萌生」,皆不合老義,「兆」,當釋作「分」。《說文》:「兆,分也。」
「謀」,郭簡書作「上母下心」,與下句「其脃也,易畔也」的「畔」字,形同義異。王本作「謀」。「謀」,計畫,管理。
其脃也,易畔也。其幾也,易散也。
「脃」,郭簡書作「从雨从毛毛」,帛書作「脆」,(宋)范應元《老子道德古本集註》作「脃」,是范應元見王弼本作「脃」,不作「脆」。《說文‧肉部》:「膬,耎易破也。从肉,毳聲。」段玉裁注:「脃、膬,蓋本一字。」《說文‧肉部》:「脃,小耎易斷也,从肉聲絕省聲。」此字雖義與「脆」同,寫時當依段注作「脃」。
「畔」,郭簡此字寫法與上句「謀」同。王本作「泮」,讀作「判」,義作分判也。「畔」,田界也,讀「判」,判者,分也。
「幾」,郭簡此字寫法與上句「脃」字同。王本作「微」。本指細毛,義作「微」,《郭店楚墓竹簡》釋文隸作「幾」。《說文》:「幾,微也。」
「散」,郭簡書作「从彳从戔」」。王本作「散」。「散」,散失也。
以上四句:天下未亂之時易治。民未分之時易為也。圖事於其脃時,事理易分理也。為事於其微時,事情易踐行也。
為之於其亡有也,治之於其未亂也。
「亂也」,簡本挩「也」字。
「治」,郭簡書作「从糸从司」,讀作「治」,王本作「治」。
「亂」,郭簡書作「胤」,「月」作「又」,王本作「亂」。
在事端還沒有發生前則先要有所準備,在沒有亂象之前則先要把亂源處理好。
合抱之木,生於豪末。
郭簡缺損「抱之木,生於豪」六字。
「合」,郭簡書作「从合从田」,王本作「合」。
「合抱之木」,義指樹身極為粗大。
「豪」,郭簡缺損此字,帛書本作「毫」。
參天大樹,是由豪末般的細芽所長成。
九成之臺,作於纍土。
郭簡缺損「於累土」三字。
「九」,《述而‧釋三九》上:「凡一二之所不能盡者,則約之三見其多;三之所不能盡者,則約之九見其極多,此言語之虛數也。」
「成」,郭簡書作「城」,帛書作「成」。「成」,重也。
「作」,郭簡此字殘缺,形近「乍」,帛書作「作」。
「纍」,帛書本作「虆」,王本作「累」,亦有作「羸」,義皆作「蘲」,即盛土筐也。
《墨子‧備城門》:「昔築,七尺一居屬,五步一壘,五築有銻。」孫詒讓閒詁:「壘」,疑當為蘲,……《毛詩》釋文引劉熙頁:『虆,盛土籠也。』」
言極高之臺,是由一筐一筐之土所累成。
百仞之高,始於足下。
「百仞之高,始於」,郭簡缺損此六字。
「百仞之高」,帛書作「百仁之高」,乙本作「百千之高」,王本作「千里之行」,當依帛書作「百仞之高」為宜。
「始」,帛書作「台」,乙本作「始」。
百尺高臺,也是足前開始。

本篇主旨「為之於其無有也,治之於其未亂也」,言治國者當注意細微之處,才是根本之治道。
郭簡此段文句,與帛書本第六十四章上半段相應,而下半段「為之者敗之」,郭簡甲編則為第六篇,而郭簡丙編第四篇,可見《老子》故書當分別為兩章節,非帛書本二章合一。
然從經義觀之,郭簡的章節分法,較帛書本合理。
郭簡「謀」、「畔」二字,皆書作「上母下心」;「脃」、「幾」二字,皆書作「「从雨从毛毛」」,然形同而音義不同。
本段文句中,「兆」字的釋義最為分歧,若以「卜兆」之「兆」作解,實「似是而非」。「兆」,分也,辨也。是謂人性素樸的本然,「若嬰兒未咳」,故「未分」、「未辨」也。「辨」,即十九章「絕智棄辨」的「辨」義。
《說文》:「咳,小兒笑也;从口,亥聲;孩,古文咳,从子。」「若嬰兒未咳」,句出帛書乙本《老子》二十章<唯與訶>篇,義謂「像是未知嘻笑的嬰兒」。
「散」,有人作「踐」。
丁原植:同「踐」。……「易踐」,指易於履行。
廖名春:「踐」由踐踏義引申而有殘、毀壞義。……而「散」有喪失義。……兩字音近義同,故可通用。
疑廖「踐踏」說不確,丁「踐」說可從。「散」作散失,義亦通。
「豪末」, 陳錫勇:「豪毛」、「豪末」並當作「豪」,作「毫」者俗字也。然以《商君書‧弱民》:「今離婁見秋豪之末,不能以明目易人。」《禮記‧經解》:「差之豪氂,繆以千里。」
「九成之臺」的「成」,義不通「層」,當作「重」說為宜。
《爾雅‧釋丘》:「成為郭丘,再成為陶丘。」郭璞注:「成,猶重也。」《廣雅‧釋詁四》:「成,重也。」
《周禮‧秋官‧司儀》:「將合諸侯,則令為壇三成。」鄭玄注鄭司農
云:「三成,三重也。」
《呂氏春秋‧音初》:「為之九成之臺。」高誘注:「成,猶重也。」
作「層」者不確。
本章重點在:「為之於其未有也,治之於其未亂也」,強調為政者必須重視禍患的根源,在禍患未有之時,先作準備以預防之,否則不易持、不易謀、不易判、不易行。
凡事當由小成大,從低而高,由近而遠;治本的工作,至為重要。正所謂「合抱之木,生於豪末;九成之臺,作於累土;百仞高山,始於足下。」偉大的事功,源於平日不起眼的小事;崇高的事業,是由基層的工作累積而成;達致理想,必須由自身做起。
為政者不可好大喜功,好高騖遠。當由改善人民的基本生活上去作努力,正是「人民的小事,是政府的大事」,劉備在臨終前教訓劉禪的話:「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。」此言對為政者言,極是也。
六十四之二      為之者敗之
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,聖人亡為故亡敗,亡執故亡失。
「之」,帛書本系統無此字,故義不明榷。「之」,指示代詞,指「仁、義、禮」。
「敗」,郭簡書作「从賏从攵」,帛書作「敗」。
「執」,郭簡書作「上執下女」,帛書本作「執」。
「失」,郭簡甲編作「遠」,誤也。郭簡丙編本作「失」,當依丙編。「失」郭簡書作「从辵从止大羊」。
「故」,郭簡作「古」,帛書作「故」。
「無」,郭簡甲編作「亡」,郭簡丙編作「無」。
故意去為仁、為義、為禮者,必然是會敗壞天下,故意執著行仁、行義、行禮者,必然會失去天下。聖人無為故無敗,無執故無失。。
臨事之紀:慎終如始,則亡敗事矣。
臨事之紀:郭簡丙編無此句,當依郭簡甲編補。
「紀」,《禮記‧樂記》:「中和之紀」,注:「總要之名也」,「紀」,綱要,準則。
「慎」,郭簡甲編書作「从十言从斤」,郭簡丙編則書作「从幺言从斤」,帛書作「慎」。
「終」,郭簡甲編書作「从攵从日」,郭簡丙編書作「攵」,帛書作「終」。
「如」,郭簡甲編作「女」,郭簡丙編作「若」。
「始」,郭簡甲編書作「从厶心从司省」,郭簡丙編則書作「从言从司省」,帛書作「始」。
「則」,郭簡甲編作「此」,郭簡丙編、帛書作「則」。
「矣」,郭簡甲編、乙本同,郭簡丙編作「壴」。
處理事情的原則:要小心謹慎地開始,堅持到事情的結束,那麼就沒有敗事了。
人之敗也,恆於其且成也敗之。
「恆於其且成也敗之」,簡甲本無此句。
「恆」,郭簡丙編作「亙」,帛書作「恆」。「恆」,常也,經常。
「且」,郭簡丙編書作「从虘从又」。
「成」,郭簡丙編作「城」,郭簡丙編作「且成」,帛書作「成事」,乙本作「從事」。作「成事」說,義不通也,誤也;作「從事」,義不全也。
郭簡甲編無此句,郭簡甲編有,「慎終女始,此亡敗事矣。」郭簡丙編有:「慎終若始,則無敗事壴,人之敗也,恆於其且成也敗之」。
「恆於其且成也敗之」,事情常常是在快要成功的時候才失敗。
人最常失敗的時刻,就是常在事情快要成功的時候。
是以聖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;教不教,復眾之所過。
「貴」,重視,貪得。
「得」,郭簡甲編作「从貝从又」,郭簡丙編作「从目从又」,帛書作「得」。
「貨」,法物也,金玉貴重之寶物也。
「教」,郭簡甲編作「斈」,郭簡丙編則作「學」,帛書亦作「學」。依簡本甲作「教不教」。此句言聖人與眾人之關系,故作「教不教」。
「教」,教化也。
「不教」,不以政教號令為教化。
「復」,返歸自然之素樸。
「眾」,帛書作「眾人」,有無「人」字,於義無礙。
「過」,郭簡甲編書作「从化从止」,郭簡丙編書作「从化从辵」,帛書作「過」。過往,義指人之本性。
「教不教,復眾之所過」,為政者(聖人)不以政教號令為治,讓眾人返回本來共有的素樸。
所以,為政者不遂己欲,不貴難得之貨利,不以政教號令為教化,讓人民歸返本有之樸素生活。
是以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。
「是以」,郭簡甲編挩「以」,帛書挩此二字。依郭簡丙編作「是以」。
「輔」,郭簡甲編作「尃」,郭簡丙編書作「从木从甫」,帛書作「輔」。「輔」,順也。
「萬」,郭簡丙編書作「从土从萬」。
「物」,郭簡二編皆作「勿」,帛書作「物」。
「然」,郭簡二編皆作「肰」,帛書作「然」。「自肰」即「自然」。
「敢」,郭簡甲編作「能」,郭簡丙編、帛書作「敢」。以《老子》文義觀之,為政者想為、想執,只是不敢為、不敢執。「敢」較「能」義長。
所以,為政者雖認為已達「能輔萬物之自然」時,仍然是不敢故為故執。

本篇言為政者當順自然,不可故為故執,故為故執,則必敗必失。
郭簡此段經文是帛書本第六十四章下半段,上半段六十四章:「其安也,易持也……百仞之高,始於足下」不相類,很明顯的可以看出,帛書兩段合成一章,於文理、於結構言,皆不妥,郭簡分成兩獨立段落,是正確不誤的。
故意為仁、為義、為禮之為政者,欲以為如此而天下可治,必定是不會成功的;執意行仁、行義、行禮之為政者,也一定會因此而失去天下的。
所以,為政者當要「少私寡欲」,不珍視難得之貨利;尚德而不施言教,讓眾人返回本性之素樸,順應萬物之本然,而不敢冒然為之執之。
《老子》三十八章:「尚德無為而無不為也。尚仁為之而無以為也;尚義為之而又以為也。尚禮為之而莫之應也,則攘臂而扔之。」可見「為之者」、「執之者」,乃指「尚仁、尚義、尚禮」者言。
為政者以為「仁」、為「義」、為「禮」為政,以為天下可治,然不知「仁以親疏分」,「義以利害分」,「禮以貴賤分」,為仁、執仁以治天下,則囿於「親、疏」之害;為義、執義以治天下,則束於「利、害」之得;為禮、執禮以治天下,則拘於「貴、賤」之別,如此治天下,天下必分,必分則必敗必失。
《老子》第五十六章:「不可得而親,亦不可得而疏;不可得而利,亦不可得而害;不可得而貴,亦不可得而賤。」五十七章:「我無事而民自富,我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,我欲不欲而民自樸。」
聖人之治,尊道尚德,順自然而為、而執,故天下無親疏之分,無利害之得,無貴賤之別,此正所謂「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」也。
常人以為「慎終如始」,是不會敗事的,然老子說:「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」,故雖「慎終如始」地去故為故執,亦必將敗之失之。
常人認為事情的失敗,常常是在事情即將成功之時遭致失敗,歸究於不能「慎終如始」之故。其實,「慎終如始」不是成敗的關鍵,而是「故為故執」,不順應事理本然,才是失之敗之的關鍵。
尤為政者,為政不順應民之素樸本性,違反了自然而強為力執,以為只要「慎終如始」便可成功,大錯特錯也。
為政者要「少私寡欲」,不希求「難得之貨」,不尚「政教號令」之治,依循民之素樸本性,則天下可大治矣。
「復眾人之所過」,讓眾人返回本來共有的素樸。眾人本來共有的
素樸是甚麼意思,老子認為「若嬰兒之未咳」便是人之本然,這就是「復眾人之所過」的真義所在。
老子言「自然」,實非全然物理性、科學性的「自然」,其間重點在於事理的本然。老子所言「自然」,是蘊含著主體性、主觀性、精神性的「自然」,而是指事物之「本然」。
郭簡甲編的「無」,除第三十一簡「我『無』事而民自富」外,其餘全用「亡」字。
本篇可分三個部分來探討:
一、 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,聖人亡為故亡敗,亡執故亡失。
二、 臨事之紀:慎終如始,則亡敗事矣。人之敗也,恆於其且成也敗之。
三、 是以聖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;教不教,復眾(人)之所過。是以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。
第一與第三部分,並無文義上問題,我們拿掉第二部分,文義是相通無礙的,聖人在「是以能輔萬物之自然」的情況下而「弗敢為」,難道在「慎終如始」的情況下就可以為嗎?這與「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」的原則不合,故疑第二部分的文字,是後學者的註文。
由第二部分來看,是否「慎終如始」就可為之執之呢?我們有理由懷疑第二部分是為後學者(抄錄者),不慎把註文抄入本文,這是值得我們再探討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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