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

老子新校新義之三

三     不尚賢
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
是以聖人之治也,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。恆使民無知無欲也,使夫智不敢、不為而已,則無不治矣。
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

「使民不爭……貨,使」、「盜;……使」,帛書甲本毀損,依乙本校補之。
「尚」,帛書甲本作「上」。
「尚賢」,尊尚智能。
「貴」,珍視也。
「可欲」,名、貨也。
為政者不尚智逞能,則人民不因而逞一己之智能,故不會相爭。為政者不重視財貨禮飾,則人民不起貪欲而為盜也。為政者不顯耀名、貨之得,則人民不逐名貨,故不會為外欲所惑所困。
是以聖人之治也,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。
「治也,……弱其志」,帛書甲本毀損,依乙本補之。
「聖」帛書甲本作「聲」。
「虛」,虛靜純樸。
「其」,民也。
「實」,充實,飽也。
「心」,存心。
「弱」,與「虛」義同,皆具正面的意義。柔靭而不固執。
「志」,一己之私意。
「骨」,筋骨也,指身體。
為政者的施政,是使民心虛靜純樸,讓民可以飽食,使民不固執私意,使人民身強體壯。
恆使民無知無欲也,使夫智不敢、不為而已,則無不治矣。
「恆」、「夫智……則無不治矣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恆」,常也,須也。
「無知」,「無智」也,不有機心,不尚詐謀。
「無欲」,不起外得名利之欲念。
「使」,令也。
為政者不尚賢,不貴難得之貨,不見可欲,如此人民才會不尚智謀,不起爭盜之欲,令那些自以為智者不敢逞其智能,亦無必要用其智能,若到此境地,則天下無不治矣。
本章言聖人之治,在於讓人民「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」。為政者不尚賢,不為名、利等外欲所惑所亂,這才是天下「無不治也」根本所在。
「賢」,《說文‧貝部》:「賢,多才也。」《六書故‧動物四 :「賢,貨貝多於人也。」有「多財」之意。蔣錫昌認為作「財」,與「不貴難得之貨」、「不見己欲」一律。話雖云值得參考,「不尚財,使民不爭」,意義甚為直接明顯,但「不尚賢,使民不爭」,意義深邃,「賢」有盡逞一己智能而作為之義,釋德清:「尚賢,好名也,名,爭之端也。」
王弼:「『賢』猶『能』也。『尚者』,嘉之名也。『貴』者,隆之稱也。唯能是任,尚也曷為?唯用是施,貴之何為?尚賢顯名,榮過其任,為而常校能相射。貴貨過用,貪者競趣,穿窬探篋,沒命而盜,故可欲不見,則心無所亂也。」
高明:「『為而常校能相射』,乃謂『尚賢顯名,榮過其任』,勢必使民相互競技比能,爭強好勝,遂即詐慮之謀起矣。[一]
「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」,有學者認為「其」當指人君自身,或可作參考,但有異議。
本章「不尚賢」、「不貴難得之貨」、「不見可欲」,皆指向人君自身,也可以說是「聖人之治」的人君應有的修為,故「使民不爭,使民不為盜,使民不亂」,應是指向「聖人之治」的「治象」而言。而「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」是達成「聖人之治」的過程。故認為「其」當指人民而言,作人君自身說,應是錯誤的認知。
有人認為老子這種主張,是「愚民政策」。
高明說:「所謂聖人之治,主要是使民無知無欲,甘食肚飽,健強體魄,而無憤無爭,安居樂俗,永遠過著『小國寡民』、互不往來之樸實生活。」[二]
《老子》第十九章(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)文本):「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,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,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……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。」這是老子勸為政者必須要有的修為,由此看來,不合「愚民政策」的意義,因為「愚民政策」最基本的要件是統治者聰明,老百姓愚笨,但十九章很明顯地說明,統治者不要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,為政者要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可見老子不是「愚民政策」。
第六十六章(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)文本):「聖人之在民前也,以身後之;其在民上也,以言下之。」「愚民政策」最明顯的目的是統治者的利益大於人民的利益。本章則要為政者要把己利置於民利之後,要以人民為上。這不合「愚民政策」的目的。
第五十七章(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)文本):「我無事而民自富,我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,我欲不欲而民自樸。」「愚民政策」是統治者尚智尚為。五十七章是老子為政的理想,老子要為政者無事無為,好靜不欲,要為政者不尚智不尚為,和「愚民政策」的方向相背。
老子主張「恆使民無知無欲」,目的是「使夫智不敢為、不為而已」,以達到「無不治矣」。
「使夫智不敢為、不為而已」在人民「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」的「民無智無欲」情況下,智者雖或欲逞其智能,但卻無「用智施能之地」,故智者自不必逞其智能。
「不尚賢」、「不貴難得之貨」、「不見可欲」,皆指「尚智」之象,若為政者能之,則民「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」,自能「無智無欲」,故可使「智不敢為、不為而已」,天下自然安和樂利而「無不治矣」。
有一則童話故事,……
有一天,狐狸經過樹下,看見樹上烏鴉嘴裏啣著一塊肉,心中很想吃。便對烏鴉說:「烏鴉姊姊,你知不知誰是世上最美麗的鳥。」烏鴉搖搖頭,不理會狐狸的問題,於是狐狸又說:「烏鴉姊姊,你知不知道誰是世上最會唱歌的鳥?」烏鴉還是榣榣頭,狐狸說:「那就是烏鴉姊姊你了。」烏鴉聽後,實在忍不住狐狸的讚美,於是張口唱歌。烏鴉嘴裏的肉便掉在地上,狐狸連聲謝謝都不必說,上前把肉吃了。
在這則童話中,烏鴉雖是被騙者,但沒有小孩同情烏鴉,反譏烏鴉太笨了,狐狸運用智謀而不以正道得到烏鴉嘴裏的肉,大家反認為狐狸實在太聰明了,是值得大家學習的。
烏鴉明明是受害者,但得不到應有的同情,狐狸明明是加害者,卻得到讚美,我們的社會公義,又到了那裏去了?難道「愚笨」就應該被欺負嗎?就有罪嗎?為甚麼狐狸想吃肉,卻不自己去找,而要欺騙烏鴉呢?
在我們的世界裏,不公不義之事那麼多,卻不見社會的公義顯現出來,難道這不值得我們深思與反省嗎?
[一] 高明 《帛書老子校注》 頁二三六。
[二] 同上 頁二三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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