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7日 星期一

老子新校新義之五十七

五十七      以正之邦
以正之邦,以奇用兵,以亡事取天下,吾何以知其然也?
夫天下多忌諱,而民彌畔。民多利器,而邦滋昏,人多智,而奇物滋起。法物滋彰,盗賊多有。
是以聖人之言曰:「我無事而民自富,我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,我欲不欲而民自樸。」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甲篇第十六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以正之邦,以奇用兵,以亡事取天下,吾何以知其然也?
「之邦」,郭簡、帛書甲本同,乙本作「之國」(因避劉邦諱改「邦」作「國」),王本作「治國」,「之」作「治」說,非也。「之」,往也,「以正之邦」,即「以正往邦」。
「奇」,郭簡此段有兩「奇」字,寫法稍異。「以奇用兵」,郭簡書作「从奇从戈」;「而奇物茲起」,「奇」則書作「从可从戈」,帛書作「畸」,王本作「奇」。
為政者當以治民之生為正道,故曰「正」,用兵則非正道,故曰「奇」。「正」與「奇」相對,故治國以「正」,用兵則「奇」。
以正道去治天下,用兵則是不祥之事。
「亡事」,清靜無為也。
「取」,治理之義。

「以亡事取天下」,以清靜無為無事來治理天下。
「吾」,郭簡書作「从虍从壬」,帛書作「吾」。
「何」,郭簡作「可」。
「然」,郭簡作「肰」,乙本作「然」。
為政者當以謀取人民美滿的生活為正道,而用兵動武非正道,以清靜無為來治理天下,我為何會明白這個道理呢?
夫天下多忌諱,而民彌畔。
夫天下多忌韋,而民彌畔:「天下」,有人認為與下句「民多利器」相對,故當作「天」,此說不確。「下」,當是抄簡挩漏。
「忌」,郭簡書作「从日从丌」,帛書乙本作「忌」。

「韋」,帛書乙本作「諱」。
「忌諱」,尚仁者以親疏分;尚義者以利害分;尚禮者以貴賤分。
「彌」,郭簡作「爾」,帛書作「彌」。「彌」,甚也,更也。
「畔」,帛書作「貧」,皆作辨分也。

為政者「行仁」、「行義」、「行禮」皆有所偏失,故分親疏、利害、貴賤,而民亦因之而更加辨分。
民多利器,而邦滋昏,人多智,而奇物滋起。
「利器」,依仗取利捨害之工具。
「滋」,郭簡書作「从幺幺从心」,帛書作「茲」,王本作「滋」。
「人」,泛指一般的人。
「奇物」,珍奇之物。
「起」,郭簡書作「从辵从己」,王本作「起」。
民多依為政者的喜好而得利,閃避為政者的厭惡而避害,如此則天下更混亂了。人多用智巧,則珍奇之物愈多,邪而不正之事亦愈多。
法物滋彰,盗賊多有。
「法」,郭簡作「灋」,王本作「法」。
「法物」,禮制儀式的文飾,珍好之物,即財貨之利。
「彰」,郭簡作「章」,王本作「彰」。「彰」,顯盛。
「有」,郭簡作「又」。

禮制文飾愈浮華,珍好之物愈受重視,則盜賊之欲愈熾。
是以聖人之言曰:「我無事而民自富,我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,我欲不欲而民自樸。」
「富」郭簡書作「从示从富」,乙本作「富」。
「化」,郭簡書作「从為从二虫」,帛書作「化」。
「靜」,郭簡作「青」,帛書作「靜」。
「欲」,郭簡作「谷」,乙本作「欲」。
我尚德無事,而民自然富足,我尚德無為,而民自然化育,各歸本位,各歸其分,我尚德好靜,無為無事,而民自能安定,我尚德寡欲,而民自然樸實。

本篇言君主當以正道治國,視用兵為不祥之事,以無事無為治天下,結果是民「自富」、「自化」、「自正」、「自樸」。
「以正之邦」,「之」不可當「治」,否則與「以無事取天下」句的「取」字義重。
《爾雅‧釋詁上》:「之,往也。」
《玉篇‧》:「之,至也。」
河上公<淳風第五十七>《注》:「治,至也。天使正身之人,使至有國也。」
河上公「天使正身之人」,「天」有宗教色彩,不足取。
《老子》:四十五章:「清靜為天下正。」本章:「我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」,「無為」、「無事」皆道之核心,亦「以正之邦」的「正」義所在,是執政者當修之德。
「邦」,老子時代,其義與「國」不同,不可混同。
「以奇用兵」,「奇」,不是正常之情況,因用兵實為不祥之兆,以喪禮居之,不是「以奇謀用兵」,亦無權謀詭詐之義,故以兵家強調「兵不厭詐」來釋義,誤也。
「天下多忌諱,而民彌畔」,為政者行仁,則忌於「親疏」,行義者,則忌於「利害」,行禮者,則忌於「貴賤」,為政者之忌諱愈多,則人民亦因「親疏」、「利害」、「貴賤」而更加辨分。
「畔」,田界也,分也,故無「叛」義。而王本作「貧」,「貧」,亦作「分」義。
在原始氏族的社會中,人類是原始的公有制,所謂一起獵食,一同分享,故無私產的概念,由於食物均分,因而沒有貧富之分。這種經濟的關係,氏族成員亦無貴賤之別。他們具有共同的血緣關係,故不允許首領有所偏私和偏愛,彼此之間順著天性而結成相互依存的團體,他們共同努力求生,也共同分享這努力的成果,共同抵抗侵入者,故雖是老幼病殘,也基於這個因素給予生活上的支援,獵食是氏族的共同活動,也是共同的資產,任何人都不得佔為己有,這種人性中的無偏無私的關係,本是自然形成的人我關係,非人意志作用的結果。
當社會打破了氏族的團體,擴展更大的團體(家、國)時,這種人際關係亦隨之破壞,形成主從的關係,形成征服與被征服者、強與弱的混體,尤在食物不足時,於是首領便有所偏愛與偏私的情況出現,造成「辨分」的現象,故有親疏、利害、貴賤之別,老子認為這是違背自然之道,也是亂源之所在。
「人」,《老子》所言「人」、「百姓」、「民」,三者指稱其義各不盡同;
「人」,凡指一般的人,包括「侯王」、「百姓」、「人民」。「民」,指涉凡歸順統治者之人謂之「人」;「百姓」,百官也。
《尚書‧堯典》:「克明峻德,以親九族;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;百姓昭明,協和萬事。黎民於變時雍。」(堯發揚偉大的美德,使九族之人和睦相處,九族和睦之後,進而明際百官的職守,百官皆能盡忠職守後,天下各國都和睦相應,人民受到堯帝的感化而變得十分和善。)
「百姓」,「百官」也,泛指「統治階級者」。西周以前,以生地為
姓,以封地為氏,平民無封地,故無姓氏。
而周謂黎民,秦曰黔首,宋元曰蒼頭,皆指平民百姓也。
「人多智,而奇物滋起」,「奇事」,有作「苛物」,邪而不正之事物。
人多用智巧機詐,邪而不正之事物亦特多。
「法物滋彰,盜賊多有」
河上公注:「法物」,好物也。珍好之物滋生彰者,則農事廢,飢寒並至,故盜賊益多。
「法物」,亦可指涉「禮制禮儀之文飾」,禮因「貴賤」而施,珍好之物,財寶玉器,皆用以別「貴賤」,定「尊卑」。
禮制禮儀文飾愈繁,法物愈來愈多,盜賊之心生,故曰「盜賊多有」。
「以正之邦」是:「我無事而民自富;我無為而民自化;我好靜而民自正,我欲不欲而民自樸。」
本篇的「亡」、「無」二字,「無」當是後起之字,故有學者認為,郭簡甲編實非在郭簡乙編之前說,因乙本的「無」字,全寫作「亡」。然實情如何,尚待更多的證據才可定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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