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

老子新校新義之八十一

八十一       和大怨必有餘怨
和大怨,必有餘怨,焉可以為善?(報怨以德。)
是以聖人執右契,而不以責於人。故有德司契,無德者司徹。夫天道無親,恆與善人。
本章為帛書甲本第八十一章,今本德經則編作第七十九章。
和大怨,必有餘怨,焉可以為善?報怨以德。
「報怨以德」,帛書本章並無此句,疑此句錯入第六十三章。
「和」,調和也。
調和大怨,然仍有餘怨,為政者怎麼可以認為調和大怨作「為善」之德呢?當「報怨以德」,始能和大怨,除餘怨。
是以聖人執右契,而不以責於人。
「執」,帛書甲本無此字,依乙本補之。
「契」,帛書甲本作「介」,乙本作「芥」,王本作「契」。「契」,券契也,是共事雙方所訂之契約字據。
右契」,帛書乙本、王本作「左契」,當從甲本作「右契」。
「責」,債也,索債也。
所以為政者所執之「右契」,不是用來作逼人還債之工具。
故有德司契,無德司徹。
「無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有德」,有德之為政者,施政當以應民情為主。
「無德」,無德之為政者,施政不以民情向背為意,以稅為務。
「徹」,帛書甲本作「勶」,乃周代的稅法。
「司徹」,掌稅之官吏。
所以,有德之為政者「司契」,不以契債逼人,故天下無怨,無德之為政者掌稅,以浚而剝之為務,故民心生怨。
夫天道無親,恆與善人。
「親」,至公無私,即謂「天地不仁」也。
「善」,以善待人。
天道是至公無私的,恆是善待所有的人。
本章言為政者不可積怨於民,當以「報怨以德」來化解人民之大怨,消除人民之餘怨,就如天道無私,善待所有的子民。
《老子》六十三章:「為無為,事無事,大,小之,多(報怨以德)易,必多難。」「報怨以德」與上下文義不能相應,疑是他簡錯入。陳柱曰:「六十三章『報怨以德』句,當在「和大怨,必有餘怨」句上。」陳說甚有道理。但此四字,應在「焉可以為善?」句下,文作:「和大怨,必有餘怨,焉可以為善?報怨以德。」為政者以為「和大怨」是解決「大怨」的善法,實則不是,仍有「餘怨」,老子認為「報怨以德」才是正本之道。
「和大怨,必有餘怨,焉可以為善」,言為政者為政不能順自然,欲為欲作,故為故執,置己利為先,以政令為重,則民生大怨。待大怨已成而欲以修善以和之,以為如此便能平民之大怨,此或可稍解民之大怨,但民仍有餘怨。
「餘怨」猶治病的「病根」,病根不餘,病不可能會痊癒,並有隨時再復發病之可能,病再復發,病情則更嚴重。人民有餘怨亦如此,不知甚麼時候、甚麼狀況,甚或不相干的事件,致使「怨根」發作而弄得不可收拾。老子有見於此,呼籲為政者要以「報怨以德」的心態面對之,讓人民的怨根可以根除。
為政者當明不可積怨於民的道理,為防微杜漸,當防患於未然,「報怨以德」不但可以根除「怨根」,亦可讓「天下樂進而弗詀」,這才是為政者為政之上策。
為政者當知調和大怨,終不能使民無怨,為政者以為「和大怨」就是「為善」,這是本末倒置之舉,事倍而功半,根本之道,是無積怨於民。
為政者當行「不言之教」,自不會召怨於民,若已召怨,則當「報怨以德」。「執右契,而不以責於人」,就是「報怨以德」。
「右契」,古人把契約刻於木板上,從中剖分為兩半,共事者雙方各執其一。古制以右為尊,「契」亦當以「右契」為尊。然楚人「尚左」,以左為尊,故債權人執左契。
「聖人執右契,不以責於人」,言聖人當取左契而不取,存右契以契為憑,不以債權人自居,此乃有德之人所為。
為政者當視民如子,盡可能地去輔助人民求生存,讓人民過著無憂慮的生活,而不是以收稅為事而無視人民的生活現狀。
政府面對人民的問題,搬出相關法條,來句「於法無據」作借口,推得一干二淨,尤是面對「生活上」有問題的人民,更不可說「政府己盡力了」,更可惡地是搬出「礙於法令,難以救助」的回應。像這樣,人民的生活問題便不去解決嗎?讓人民自生自滅的為政者,人民還能支持你嗎?古時,為官者乃人民之父母,為官者就是今日的政府官員,試想,這如果是你的兒女面臨生活上的問題,作人父母的回應是這些話嗎?為人父母,當竭盡所有心力,為兒女解決生活上的問題,即使是兒女已長大成人,也不能袖手旁觀,這才是為人父母的天職。
今日我們選你為我們的政府領導人,目的就是要你來為人民解決問題的,讓人民過好日子,現在人民有問題,又豈是一句「於法無據」就可了事的,更不是「礙於法令,難以救助」就可解決的。
所有公務人員,所有為政者,當體行老子這些道理,竭盡所能,鞠躬盡瘁,為人民謀幸福,為人民創造更美滿的生活,如此才不負人民所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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