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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

老子新校新義之七十六

七十六       若民恆且不畏死
若民恆且不畏死,奈何以殺懼之也?若民恆是死,而為者吾將得而殺之,夫孰敢矣。
若民恆且必畏死,則恆有司殺者。夫代司殺者殺,是代大匠斲也。夫代大匠斲者,則希不傷其手矣。
本章為帛書甲本第七十六章,今本德經則編作第七十四章。
若民恆且不畏死,奈何以殺懼之也?
「若民恆且不畏死」,帛書甲本脫文,當依乙本補之。
「懼」,帛書甲本作「愳」。
「懼之」,恐嚇人民。
若人民已經不畏懼死亡,為政者為何以死刑來恐嚇人民呢?
若民恆是死,而為者吾將得而殺之,夫孰敢矣。
在「而為者」前,甲本有「則」字,乙本及他本無此字,以文義觀之,疑是甲本衍文。
「若民恆是死」,意謂人民已到了無法生活的地步。
若是人民已無法生活下去,而這種為政者我們可以抓起來,判他死刑,看看那個為政者再敢這樣。
若民恆且必畏死,則恆有司殺者。
「恆且」,甲本缺損,當依乙本補之。
如果人民得其所養,就必然會怕死,那就一定要有執法人員來執行死刑。
夫代司殺者殺,是代大匠斲也。
「代」,帛書甲本作「伐」,形近可借。
「大匠」,創造大自然者,自然也。
「斲」,砍也,殺也。
代替執行死刑的人,是代表替自然執行砍殺。
夫代大匠斲者,則希不傷其手矣。
「希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「希」,鮮少,不太可能。
代替自然去執行死刑的人(為政者),不太可能不傷其身的了。
本篇主旨言當時為政者的嚴苛刑法,逼民不畏死,老子在此提出嚴厲的批判與沈痛的抗議。
人,本應適時而生,順時而死。任何人活在世間,理應盡享天年(活到自然死),但人世間如此者又有幾人?《老子》第五十章:「出生入死;生之徒十有三,死之徒十有三,而民生生,動,皆之死地之十有三。」老子認為能夠盡享天年的只有十分之三,不該死而死的有十分之三,過分養生致死的有十分之三。在老子時代,有十分之三的人能盡享天年,他已經如此感嘆甚深,若是今世,十分之一都沒有,不知老子活在我們這個時間與空間,又有何言可說?
對比我們與老子的時空關係,可見我們的情況是多麼可悲與險惡,足證我們人類的社會,看似文明先進,但有文明卻看不到光明,有先進的外衣卻無實質的內涵,自以為比古代有法制,實則是世道衰微,今日的我們,當不反思否?
「若民恆且不畏死」,「恆」字的意義是值得思考的。「恆」,不是短時間可就的事理現象,而是經年累月的結果。說人民「不畏死」是一種常態的現象,是一種正常的事理觀念,這是為政者當省思的地方。
為政者當知人人皆畏死,為何人民此時不畏死?人民不畏死,是為政者不以慈待民,不以儉治事,自以為有以為,導致人民不得所養,為求生存,不得不爭,不得不亂,不得不為盜為賊。
「若民恆是死」,乙本作「使民恆且畏死」,義涵的方向便大大不同,「若民恆是死」,言為政者的種種暴政,讓人民無法活下去,「而為者吾將得而殺之」,則是指像這種為政者,人民可以得而殺之,「夫孰敢矣」,看那個為政者再敢這樣?
若從乙本來看,「人民肯定是害怕死亡的,對於那些所謂違法犯紀者,把他們抓來判處死刑,看還有那個人敢違法犯紀?」
然觀老子是一本治書,且以「慈、儉、不敢為天下先」的原則來看,此句當應以甲本為準。
「若民恆且必畏死」,義與「若民恆且不畏死」相反。人民為甚麼會怕死,只因為政者以慈待民,以儉治事,人民得其所養,在這種情況下,人民若觸犯法令,自然就會畏懼刑罰,當然更畏懼死刑。
「大匠」,老子書中,諸如此類「形容詞+名詞」的「大」,是具有特別的義涵,《老子》第四十一章:「大白若辱」、「大方無隅,大器免成,大音希聲,大象無形。」第四十五章:「大成若缺」、「大盈若盅」、「大巧若拙,大贏若肭,大直若屈。」而第二十五章:「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,吾強為之名曰大。」更說明「大」就是「道」的義涵,所以,「大匠」,當指創造自然的「匠」了,「大匠」,即指大道,即自然也。
「夫代司殺者,是代大匠斲也」,老子認為司殺者是「替天行道」,故為政者必須要慎用刑罰,並且要求法律要合乎「天道」,不合天道的法律,又如何能「替天行道」呢?依不合天道的法律去執行死刑,這就是借法行兇,不是「代大匠斲也」。
「夫代大匠斲者,則希不傷其手矣」,司殺者不該只是為政者執行死刑的人,也是「替天行道」的人,然「司殺者」是奉為政者的命令去執行,為政者命令司殺者去執行死刑,故「司殺者」本是「代大匠」的人,所以,為政者必須順天理以制定法律,在這種情況下,司殺者「司殺」,才是「代大匠斲者」,若非如此,名目是「替天行道」,實是為政者借「代大匠」之名逞一己之私欲,故「不傷其手」是不太可能的。
「不傷其手」,言為政者司殺,若非「替天行道」,為政者司殺必禍及其身。為政者當以道治天下,不能以刑罰代天之威。
「代大匠斲」,若刑不依法,法不依道,因而司殺不謂之「代大匠斲」。故「代大匠斲」的原則,是法律的制定,必須合乎天道,否則,一切司殺,若說「不傷其手」,不可能也。